9月17日,上海同济大学嘉定校区一名女学生在社交网络上发文,反映其因痛经请假时,校医院要求脱裤进行检查才能开具假条。记者在同日下午联系了同济大学嘉定校区的校医院,接电人员表示,检查痛经并非易事,医生需了解患者的其他病史,包括以往的妇科病史及是否有性生活,以便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性。若痛经严重到无法下床,通常可以开具1到2天的病假条。医院指出,开具假条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,医生必须进行全面评估,病假条具有法律效力,这种法律关系是双向的,既保障患者权益,也给医生一定的责任。
尽管全国并没有统一的病假条管理规定,各地医院在此方面各有不同,但有三项基本原则是相似的。首先,只有具备医师职称及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有资格开具假条。其次,医生必须亲自对病人进行诊治,并在病历和门诊记录上做好详实的记录。第三,病假条必须经过医务科的公章方可生效。
例如,北京安定医院对于开具病假证明书的规定要求,患者必须亲自前来就诊;未满18岁的患者则需由监护人陪同。挂号后,医生会对病情进行评估,再决定开具病假证明书的具体内容。这就涉及一个关键问题:如果一名学生来到校医院,诉说自己痛经并请求开假条,作为医生,仅仅依赖学生的描述,不进行仔细检查便给开假条,合理吗?医生是否会担心学生以此请假逃课,或者万一真正的疼痛并非痛经,可能是急性阑尾炎、宫外孕或流产等更严重的疾病,而这些病症若未及时发现或就诊,将可能引发严重后果,甚至危及生命。
曾经发生过一名老年患者因音响的牙泡就诊后当晚却因脑出血致命,结果口腔科的医生因未及时建议做脑部检查而面对法律责任。因此,医生在开具痛经假条时,需要确认患者确实为痛经,并排除其他可能的疾病,而这一过程是否需要进行妇科检查或身体评估,如何把握隐私和安全之间的平衡,以及医生在确认病因时所需承担的责任,都是十分复杂的问题。特别是在当今社会,关于医学责任和患者权益的讨论愈加引人关注。